近似商标_“景迈顺合昌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7054443号“景迈顺合昌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023号

       

      申请人:澜沧景迈顺合昌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广东六指山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54443号“景迈顺合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14440号“玉茗婷及图”商标、第7318793号“亿霖茗茶及图”商标、第9460259号图形商标、第4956882号“家祥品及图”商标、第25718313号“坤清茶业KUNQINGTEA及图”商标、第10059471号“九莲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