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之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354058号“天河之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411号

       

      申请人:十堰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54058号“天河之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3145842号“天之恋 LOVE OF HEAVEN”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现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许文静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