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店”林立 构成商标侵权罚款10万元

时间:2018-01-17

    迪士尼,一直是作为乐园的代名词,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最近却有很多傍“迪士尼”的商标侵权现象。据悉,上海迪士尼乐园明年春季才开园,方圆十几公里内却出现多家“迪士尼酒店”。昨天,上海市工商局披露维也纳酒店侵犯迪士尼商标专用权案件,宣告上海迪士尼商标保护工作全面进入临战状态。

      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近日调查发现,深圳维也纳酒店管理集团在其位于浦东区域的5家门店,擅自使用“迪士尼店”“周浦迪士尼乐园店”“上海迪士尼曹路店”等字样,且酒店招牌、官网、大堂电子显示屏上都有醒目的相关标志。

      未经迪士尼授权,在诸如咖啡馆、酒店、餐厅等地方,将“迪士尼店”字样进行组合使用的,构成商标法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之侵权行为。有些行为除了构成商标侵权,还涉嫌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一些酒店和上海迪士尼乐园的距离相差十几公里,却借着“迪士尼店”的名号,把消费者误导到很远的地方,这种行为主观上绝对不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而是利用迪士尼的商标、商誉,这会给迪士尼商标造成实质意义上的损害。

      目前,上述案件已被立案查处,涉事方被罚款10万元。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林海涵坦言,上海作为迪士尼商标保护工作的主阵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任务很重。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工商局已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包括在本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任务,开园前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明年全年在日常监管中围绕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等等。

    对于外界一些议论认为“迪士尼的商标保护是定做的”,林海涵并不认同。他表示,放眼全球,对高知名度品牌的商标保护,历来都备受重视,也是国际惯例,上海更应如此。维护商标权益,保护市场公平,这样才能有规范的市场秩序。

    小编评语:像“迪士尼”这种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越是要引起全球的商标保护重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而“傍品牌”式的商标侵权,并不可取,况且并不是可持续发展之道。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