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BELL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7270418号“EVABELL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841号

       

      申请人:依奥莱和艾琳切提医药实验室股份公司(商业名称为“因特梅德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睿卓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70418号“EVABEL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5695041号“EVA BELLE”商标已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