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749468号“易车伙伴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136号
申请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49468号“易车伙伴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1223940号“微信小程序 及图”商标、第30229712号“小程序 及图”商标、第23252244号“LINFINITY 及图”商标、第18002960号“INFINITAS 多牛传媒 及图”商标、第31668391号“极简汇率 及图”商标、第19792642号“双开助手 及图”商标、第1794399号图形商标、第15085274号“自贸联发 UNITE D 及图”商标、第20650922号“TERRACYCLE 及图”商标、第17217493号“可可空间 及图”商标、第1965342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郝海量
王觉菲
贾秋实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