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332668号“全民运动汇 NSM National
Sports Meet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129号
申请人:盛世华人(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标(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32668号“全民运动汇 NSM National Sports Meet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30290号“全民 SS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上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推广已享有一定知名度,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英文含义解释、国家体育局批文、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依法予以驳回,故其已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此外,申请商标中“National Sports Meet”可译为“国家的运动会”,指定使用在“信息传送;电视播放;新闻社服务;视频点播传输”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规定之情形。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未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郝海量
王觉菲
贾秋实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