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635723号“只要你扭,一定会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125号
申请人:东莞市民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聚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35723号“只要你扭,一定会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整体具有明确含义,具备商标所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商标网络推广使用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只要你扭,一定会有”为普通字体的纯文字商标,使用在“广告;商业管理咨询;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汇编信息索引;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指定服务上消费者一般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郝海量
王觉菲
贾秋实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