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商标使用_“高的 Gaod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5076925号“高的 Gaode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197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刘永文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恒信悦达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关刚
      
      申请人因第5076925号“高的 Gaod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4921号决定,于2019年5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其在2015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相关商标使用证据,被申请人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核准注册一直合法使用至今,请求将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原件形式):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佛山市禅城区高的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结果复印件;
      2、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原件、复印件;
      4、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与案外他人《朝阳服务宝视觉营销型合同》及收款收据复印件;
      5、金利大不锈钢五金店铺截图;
      6、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与案外他人签订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复印件;
      7、佛山市禅城区高的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与案外他人签订的《火箭头科技广告服务合同》、收款收据复印件;
      8、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发货清单、收据复印件;
      9、产品照片;
      10、宣传手册原件及产品实物。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05年12月22日由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于2009年4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门闩、关门器(非电动)、非电动开门器、金属门把手、非电动门弹簧、金属合页、五金器具、弹簧(金属制品)商品上,经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至2029年4月6日止。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复审商标在2015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非商标使用证据。证据6未显示商标。证据3可证明申请人分别将复审商标授权给佛山市禅城区高的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分别为200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6日及2017年11月16日至2019年4月6日。证据4可证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委托他人进行店铺页面设计,证据5显示载有复审商标的页面截图。证据7为被授权人佛山市禅城区高的金利大装饰材料经营部与案外他人于2014年8月25日签订的《火箭头科技广告服务合同》及收款收据,其中收据显示“高的”,合约有效期一年,即有效期至2015年8月24日,与本案指定期间2015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有重叠。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8、9、10可初步形成证据链证明申请人在2015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将复审商标在“上下曲夹”、“地弹簧”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上述商品的使用可视为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五金器具”、“弹簧(金属制品)商品上的使用。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门闩、关门器(非电动)、非电动开门器、金属门把手、非电动门弹簧、金属合页商品与五金器具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亦可予以维持。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