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4499813号“AW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950号
申请人:澳大利亚传奇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京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99813号“AW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092000号“钻及图”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截止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至此,该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可以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74602号“俺屋里 AWL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5期《商标公告》。鉴于该商标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建新
2020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