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亲料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703586号“亲料理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647号

       

      申请人:室内健康料理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汇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3586号“亲料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849772号“亲亲及图”商标、第35865888号“亲亲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九)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39256号“亲亲 BaBy 妈妈买的省心 爸爸觉得放心 宝贝用的开心及图”商标、第10037309号“亲758”商标、第13805319号“阿亲皮艺 AQINPIYI及图”商标、第15014186号“亲朋好友及图”商标、第17617539号“e+亲”商标、第20138963号“BB亲”商标、第346745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在构成要素、显著部分、含义、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