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蜜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27331679号“蜜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292号

       

      申请人:蜜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27331679号“蜜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086913号“蜜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月14日被无效宣告程序在电子公告牌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于2019年12月20日转让至“蜜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USB闪存盘、与计算机连用的操纵杆(视频游戏用除外)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公告牌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