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1973250号“康熙”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805号
申请人:北京坤坤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973250号“康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审理期间,商标局引证的第18679090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