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0873839号“TCL·popula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8077号
申请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0873839号“TCL·popul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838296号、第9653296号、第23335219号商标字母构成、呼叫、含义不同,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