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洋葱笔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566819号“洋葱笔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366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66819号“洋葱笔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洋葱笔记”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068468号“洋物笔记”商标含义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