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225771号“SSEINF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616号
申请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25771号“SSEINF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提交了同意函,第3689136号“SSE”引证商标、第3689140号“SSE”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所有人注册第36225771号商标,且双方商标尚有区分,我局对该同意函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袁靖涵
吴彤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