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13090303号“麦小鸭mai xiao ya”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096号
申请人:森科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恒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柯积善
委托代理人:北京简明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1月07日对第13090303号“麦小鸭mai xiao y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徐展441521197808204414于2013年8月16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8类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等商品上,于2015年2月14日获准注册。经核准,于2019年3月13日转让至柯积善(被申请人)名下。争议商标于2018年12月24日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提起撤销申请,经审理,在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785号决定中在全部商品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于2019年12月6日刊登在第1674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中。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故本案已丧失审理基础,我局依法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丁萍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