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544474号“冠粤路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912号
申请人: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建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44474号“冠粤路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0310号“华意”商标、第24718668号“华意压缩 HUAYI”商标、第7101846号图形商标、第19610872号“HIRUN H”商标、第5948357号图形商标、第13998840号“HIRUN H”商标、第6064180号“H SHINO”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