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976930号“LYC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934号

       

      申请人:厦门复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辰友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76930号“LY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158159号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