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972785 - 商评字[2020]第0000048352号 - 申请人:欧姆龙健康医疗事业株式会社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972785号“HEARTADVISO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352号

       

      申请人:欧姆龙健康医疗事业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72785号“HEARTADVIS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未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功能等特点。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雅楠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