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拓TRAT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4682769号“传拓TRAT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516号

       

      申请人:北京众天翻译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82769号“传拓TRAT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鉴于申请人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共存协议原件,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且双方商标尚有所区分,故我局对该共存协议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畅
    张世莉
    梁宇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