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410854 - 商评字[2020]第0000046016号 - 申请人: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410854号“EVEREC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016号

       

      申请人: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10854号“EVERE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EVEREC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907120号“傻三儿SHASAN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予以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无线广播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邵燕波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