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670209号“中经天平 BIG DAT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155号
申请人:北京中经天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70209号“中经天平 BIG DAT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485481号“大数据 AHDSJ及图”商标、第28751032号“BIG DATA EXPO”商标、第28774607号“数博会 BIG DATA EXPO及图”商标、第12032754号“bigvata”商标、第13267522号“BIODATA”商标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