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28808001号“理想智能电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809号
申请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睿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808001号“理想智能电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87727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永垒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