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7408827号“宝花宝果”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459号
申请人:北京尚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常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08827号“宝花宝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0158583号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其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 畅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