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856084号“嘿嘿十二星座 今天谁的菜 HIHI
12SIGN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482号
申请人:临沂市昕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央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56084号“嘿嘿十二星座 今天谁的菜 HIHI 12SIGN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122469号“十二星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0976121号“十二星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已失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部分“十二星座”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关于饮食的教学课程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在上述服务商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二者在上述服务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通过网站提供娱乐信息、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的电子游戏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该两项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通过网站提供娱乐信息、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的电子游戏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 畅
张世莉
梁宇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