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705848号“第零农场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593号
申请人:北京第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央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05848号“第零农场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为指定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的第17939152号“牵挂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的第17939152号“牵挂及图”商标、第5330688号“西茗XIMING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引证商标三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张悦
黄会芳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