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28286781号“LOCHME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321号
申请人:爱丁堡毛纺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磐华捷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286781号“LOCHME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845072号“LOCHMERE”商标、第24068853号“LOCHMERE”商标(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均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