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3818000号“KITANOBLU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665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天宫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18000号“KITANOBLU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图形是根据北野武独创的代表性姿势创造而来,具有极强独创性,且该动作经过媒体报道和影视作品中的使用具有很高知名度。申请商标中的文字“KITANOBLUE”为臆造词,“KITANO”为北野武的姓氏,具有独特含义。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800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在日本的商标注册信息、关于北野武的经典动作及人物剪影logo的网络报道等证据。(以光盘的形式)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张悦
黄会芳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