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481183 - 商评字[2020]第0000049871号 - 申请人:浙江八卦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481183号“八卦九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871号

       

      申请人:浙江八卦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81183号“八卦九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01459号“子夜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3922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4039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39230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上述决定均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630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的商标专用期至2018年12月13日,其所有人到期未申请续展,故引证商标五的商标专用权已丧失。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五商标专用权已失效,故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六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46191号“Sunyata PON L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颖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