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厚泽”商标而引发的商标纠纷

时间:2018-04-16

      一个由于“厚泽”商标而引发的商标纠纷!北京厚泽融资担保公司是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发现有企业也在使用“厚泽”的商标,经营项目也类似,故将侵权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4月11日上午,本案在海淀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答辩称,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厚泽的商标,但仅限于内部使用,不构成侵权。

    由于“厚泽”商标而引发的商标纠纷

      据好听商标网了解,北京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4日成立,其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2012年8月21日,其名称由北京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泽融资公司)。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享有第6294962号“厚泽担保”图文商标、第6294963号“厚泽”文字商标专用权。

      在2017年7月,原告公司经过客户举报调查发现被告“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中的前台、墙壁等明显位置均张贴了“厚泽投资担保标识”,且该标识为未注册商标。因此,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意图以“厚泽担保”的名义吸引客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厚泽”“厚泽担保”的商标专用权。

      被告公司辩解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成立,2017年7月经核准营业,成立之初并不知晓原告公司和商标的存在,公司已在2017年9月撤下“厚泽”“厚泽投资担保”简称,并没有攀附原告商标和商誉的恶意。且被告认为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公开使用,而其只是内部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我们从双方的阐述中可以知道,被告确实将该商标用于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中,而根据客户反馈,商标在使用上也确实导致消费者对商标来源产生误解,误导公众,对原告造成了不正当竞争,但是被告在庭审中以不知情和非公开使用为开脱理由。海淀法院因双方分歧较大,并未当庭宣判。

      最后,好听商标网要提醒大家,虽然此次庭审没有当庭宣判被告侵权,但是我们也要引以为鉴。商标一定要注册后才能合法使用,避免出现侵权事件。而企业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市场督查,避免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损害企业利益。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