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雷区

时间:2017-09-18

      近几年来,商标注册比较困难,商标转让看起来就变成为非常简单的事情,但其实里面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即使是文明与全世界的苹果公司也栽进了ipad商标转让的漩涡里。2009年12月,苹果公司穿着马甲--英国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公司(英文缩写恰恰是精心设计的“IPAD”),以3.5万英镑的价格,从台湾唯冠那里收购了在多个国家(包括中国大陆)注册IPAD商标。要知道,仅仅在几个月前的7月份,苹果公司从汉王科技手中购买i-phone商标,却花费了365万美元!

      然而,深圳唯冠提出其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台湾唯冠无权处置,拒绝将该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苹果最终花了6000万美元,才从深圳唯冠那里抱得“IPAD”。显然,苹果的马甲公司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时,要么没有调查清楚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属,要么明知此事但没有签好转让合同,比如没有把深圳唯冠拉到合同里签章认可。

      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收购了一个商标,一切都很顺利,结果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却被商标局给踢了回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而商标注册人恰恰还在相同商品上注册有其他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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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这家跨国公司要求商标注册人将这些近似商标转让给它时,商标注册人同意了,不过,这可不是免费的,你得再付一些钞票。但是,跨国公司希望是免费的,拒绝为这些它根本未打算使用的“近似商标”继续买单。关键是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怎么处理这种情形。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议爆发,商标买卖双方打起了合同官司。

      与别人做商标买卖的交易,自是要小心翼翼地绕开雷区。但有的公司为了一枚心仪的商标(品牌),反而把程序走的太复杂了。“皮尔·卡丹”商标“一女二嫁”的旧闻,可以发现上海中服把商标收购弄得比想象中的复杂多了。

      在1979年,皮尔·卡丹就最早把国外时装秀带进了中国。此后,“皮尔·卡丹”当时成为中国人心目中顶级、奢侈、身份的标签。不幸的是,这个品牌后来走到了要卖掉的境地。

      2009年8月底,上海中服宣布已经签订了关于整体收购皮尔·卡丹的框架性协议。但是,上海中服很快就得到消息,早在7月初,皮具、针织服装、鞋、手套四类品种在中国的“皮尔·卡丹”商标,已经被签署协议转让给了一家温州企业--由孙小飞所掌管的卡丹路集团,商标转让总金额为3700万欧元,更令上海中服震惊的是,皮尔·卡丹已于9月收到3330万欧元。

      对这个已经落魄的“贵族”品牌,中国企业竟然竞相用高额代价来收购,而皮尔·卡丹先生似乎有“一女二嫁”的嫌疑。那么,到底谁真正买到了“皮尔·卡丹”?具体情况扑朔迷离,外人难以了解真相。

      但拨开迷雾可以发现,上海中服所谓的整体收购皮尔·卡丹,并不是收购或入股皮尔·卡丹公司,而只是整体“收购皮尔·卡丹商标在大中华区内(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和新加坡)所有商品上的商标所有权,保持原有代理商的代理权。”看起来,好像只是在收购商标,但上海中服弄得跟收购公司一样复杂。

      上海中服就像去境外投资一样在办理批文和手续:2009年6月底拿到了上海市商委“关于支持上海中服进出口有限公司收购法国皮尔·卡丹商标的函”,同时向上海市和国家发改委提出申报,并于8月5日拿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批文。不仅如此,上海中服还在法国巴黎为收购专门设立了子公司。其实,商标转让这样的“非资本项目”,哪里需要上报国家发改委的批准。上海中服把自己给套住了,否则收购商标的动作应该更快些。

      当然,媒体的报道可能误读,如果上海中服真的是收购或入股皮尔·卡丹公司,那么在收购谈判期间应该要求对方冻结商标转让,在签署收购协议时,更要确认目标商标还在对方手中,并且在收购协议签署后禁止对方自行处分,包括商标转让、许可等,以免收购回一个没有目标商标的“空壳”公司。商标是注册好还是转让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