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的形式审查

时间:2017-12-07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    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声音商标的形式审查

        二、相关解释

        声音商标,是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本部分规定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包括禁用条款审查,显著特征审查和相同、近似审查。声音商标从整体上审查其可注册性。

        三、声音商标形式审查

        (一)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二)声音样本

        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声音样本应当存放在一个音频文件中。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的,音频文件应当存放在只读光盘中。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声音文件格式),小于5MB(信息容量单位)。声音样本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三)音乐性质声音商标描述

        音乐性质声音商标应当用五线谱或简谱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五线谱或简谱和文字说明作为该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五线谱或简谱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可以包括谱号、调号、拍号(节拍)、小节、音符、休止符、临时符号(升号、降号、还原号)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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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声音商标是由“降D大调,降D大调,降G大调,降D大调以及降A大调”5个音符组成的乐音及和弦相继进行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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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声音商标为一段音乐,共13个音符,按顺序为:E,D,F升调,G升调,C升调,B,D,E,B,A,C升调,E,A。

        (四)非音乐性质声音商标描述

        非音乐性质声音商标应当用文字加以描述。文字描述作为该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文字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并易于理解。例如:

        1、本件声音商标是由牛在石板路上走两步之牛蹄声,以及之后伴随一声牛叫声(clip,clop,moo牛蹄和牛叫拟声词)所构成。

        2、本件声音商标开始是一下双手敲击鼓边声,接着是十二下渐强的击鼓声,随后是渐弱的电子键盘乐器颤音,最后以结合了高尔夫球挥杆和裁纸机的声音结束。

        (五)兼有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描述

        兼有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应当用五线谱或简谱对音乐性质部分进行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用文字对非音乐性质部分进行描述。五线谱或简谱和文字作为该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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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声音商标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的开始曲,全长40秒,共18小节,四分之二拍慢板节奏,G大调和C大调交替转换。前四小节为整段声音商标前奏部分,曲调为G大调;中间11小节为整段声音商标主题部分,曲调为C大调,其中第十二、十三小节播音员报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呼号后音乐延续两小节,主题部分结束;最后三小节钢片琴再次奏响主题音乐,转调回G大调,该声音商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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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声音商标以人声念出“恒源祥”同时搭配八度音程,三拍LA和半拍SO组成,“恒源祥”由成年男声配音,“恒”、“源”、“祥”三字间有短暂停顿,语速较慢,声音洪厚,充满阳刚之气,后三个字“羊羊羊”是奶声奶气的童声配音,“羊羊羊”三字节奏紧凑无停顿,语速较快。

        (六)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

        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相互一致。

        (七)使用方式

         申请人应当说明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声音商标。例如:在打开、关闭或使用商品过程中使用;在开始、结束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在经营或服务场所使用;在公司网站上使用;在广播、电视、网络或者户外等广告宣传中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