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答辩书有哪些要求?

时间:2018-01-23

      通常我们所说的商标答辩书的全称应该是指的商标异议答辩书,但为了称呼方便就称为商标答辩书了,如果您收到了商标答辩书,是不是很想知道商标答辩书有哪些要求呢?

    商标答辩书有哪些要求?

      一、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三款赋予异议人可以在三个月内补充异议证据材料的时间,所以商标局一般在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需要向被异议人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并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被异议人若超过规定期限答辩的或者未按规定答辩的视为未答辩。

      二、被异议人在提交答辩书时应当一并交送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或者其复印件,以便商标局在收到后可以通过扫描条形码确认答辩收文。

      三、被异议人在提交答辩书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收到答辩通知的日期,从而能够证明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答辩,例如:商标局邮寄异议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的信封。

      四、与异议申请书相同,被异议人在答辩书上还需要加盖企业公章(被异议人是个人的需签字)。被异议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答辩的还要附送答辩委托书,并且还需代理组织盖章,其他有关规定都可以参照异议人委托代理组织提出异议办理。

      五、答辩书的补正。对于形式要件上有所欠缺的异议答辩书,还需要比照商标注册申请中的补正程序,再由商标局通知被异议人(或称答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能够通过补正程序解决的问题包括:

      1、异议答辩书缺少被异议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2、被异议人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答辩缺少代理委托书或者代理委托书有缺陷的:

      3、被异议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答辩、邮戳不清、难以确定答辩提交日的;

      4、答辩书有其他缺陷的,例如:被异议人的章戳与初步审定公告上的被异议人(注册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被异议人名称变更缺少登记机关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