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6564号“Zero
Density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019号
申请人:ZERODENSITY YAZILIM A.S.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6564号“Zero Density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07958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