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1385号“EMKA
BESCHLAGTEIL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702号
申请人:爱姆卡工业五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川墨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1385号“EMKA BESCHLAGTEI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的第643036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与申请人已为同一主体。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0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