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906443号“酒店产权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0-31

     

    关于第35906443号“酒店产权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1141号

       

      申请人:上海黑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06443号“酒店产权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作为其主打品牌,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应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络宣传使用材料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普通印刷体汉字“酒店产权网”构成,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与酒店不动产投资项目”有关,使用在第36类资本投资、不动产管理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获得了具有识别意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