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牌红茶商标侵权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时间:2018-06-11

    2018年4月13日上午,云南国滇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滇茶业)诉济南槐荫天彬茶行、陈红玲、济南广友物流配送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7年国滇茶业的市场稽查人员在巡视市场时发现位于济南市张庄路46号广友茶叶市场购物广场二层中区23号营业房的在销售的滇红集团系假冒高仿产品,另外,其销售的部分产品并非滇红集团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私自以滇红集团的包装和名义进行销售;与此同时未经滇红集团授权,擅自使用了滇红集团的店面招牌,私自使用印有滇红集团LOGO的包装袋及运输车辆,并以滇红集团的名义开展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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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滇红集团第一时间向该店的经营者邮寄了律师函,沟通无果下,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国滇茶业以原告的名义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并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国滇茶业通过证据保全等形式固定该店的侵权证据,后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庭审中,原告国滇茶业做基本陈述,被告济南槐荫天彬茶行及陈红玲女士销售的茶叶中大量使用“凤”牌标识及“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该被告在对外宣传的过程中也多次使用,误导消费者认为其销售的产品是原告公司的产品;而且大量的侵权广告牌也在被告三济南广友物流配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广友茶城内悬挂、宣传。

    被告答辩表示,所售茶叶均为滇红集团生产的正品茶叶,对此,原告被告双方就案件的证据以及争议焦点等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当天,国滇茶业销售、市场人员及其他陪同律师参加了法庭旁听。庭审结束后,国滇茶业委托的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召猛表示,“凤”牌红茶等商标系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其生产的“凤”牌红茶连续被认定为云南省名牌产品,2011年4月份“凤”牌红茶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的称号,2012年4月,“凤”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历年来,“凤”牌红茶多次被评为国家银质奖,多个产品被授予金奖、茶王等称号,深受消费者的喜爱。诸如此类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甚至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隐患。作为滇红茶的创制品牌,凤牌红茶合法维权、伸张正义责无旁贷,在此案提醒下,国滇茶业将加大市场监督、市场管理工作,对此类侵权违规的非法经销行为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