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装饰和商品等遭侵权 平潭公开审理了该商标侵权案件

时间:2018-09-19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在海坛古城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一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众多的单位及海坛古城景区的商户都到场旁听庭审。该案件是在2018810日,平潭法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某公司与被告平潭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而在近日对此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85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平潭海坛古城中开设了一家与原告品牌店铺装饰、装潢几乎完全一致的某品牌店铺,店内所售产品与原告店铺内销售的产品基本相同,其中包括使用原告案涉注册商标的T恤。

     

    为证明被告的商标侵权事实,原告还于2018716日,在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的监督下,公证购买了被告在售的侵权产品并由公证员签封后交由原告收执。

     

    海坛古城是平潭一热门景区,考虑到该案涉及海坛古城景区旅游产品侵权,可能影响平潭旅游周边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口碑流传,平潭法院决定本次庭审全程向社会公众公开。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通过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查清了案件事实,主审法官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所出售产品上的商标与原告注册的商标基本一致,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自行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后,该案主审法官陈爱心以案说法,向在场旁听人员释法说理,深入浅出地解析市场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范围、类目,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和法律后果,引导和警示商户规范市场营商行为,达到营造景区良好口碑和实现商户经营利益的双赢局面。同时,本次庭审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旅发委等景区监管部门在日后的监管活动中拓宽监管范围、丰富监管内容、探索监管路径具有重大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