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7367550号“富饶绿源 R GREEN ORIGIN
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478号
申请人:四川富饶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顶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67550号“富饶绿源 R GREEN ORIGIN 及图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62157号“LU YUAN YUAN及图”商标、第24186979号“图形”商标、第30510380号“图形”商标、第35478991号“图形”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构图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已有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