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552029 - 商评字[2020]第0000048251号 - 申请人:天津市英中幼儿园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55202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251号

       

      申请人:天津市英中幼儿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5202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68874号图形商标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896475号“鸟差及图”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