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朝食ブロジエクト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1518182号“100年朝食ブロジエクト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248号

       

      申请人:卡乐比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18182号“100年朝食ブロジエク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71651号图形商标、第6525107号“李秋平篮球俱乐部;LI QIU PING BASKETBALL CLUB;100”商标、第19530999号“100”商标、第18667623号图形商标、第20598280号图形商标、第7397170号“100投资家的亲笔信”商标、第13603270号“100”商标、第16538254号“100.COM”商标、第5084359号“TOP.CN;100;巨鲸音乐网”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