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PECT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6430号“e-ASPECT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250号

       

      申请人:BRAINOMIX LIMITE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6430号“e-ASPEC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在复审中提交了国际注册第1167916号、国际注册第1167916H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出具的共存同意书及公证认证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同意与申请商标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等方面尚有所区别,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宁
    冯洪玲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