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502305 - 商评字[2020]第0000048533号 - 申请人:青岛纸飞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750230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533号

       

      申请人:青岛纸飞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023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736135号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546386号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高源
    李焱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