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奥 路彼”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5204197号“安东尼奥 路彼”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722号

       

      申请人:安东尼奥•鲁皮设计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04197号“安东尼奥 路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151573号“安东尼奥•路彼”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已于2019年12月6日转让给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晓萌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