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299796号“L TYPE MADE BY
SGGROU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424号
申请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富深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99796号“L TYPE MADE BY SGGROU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47205号“SG”商标、第9384566号图形商标、第10221190号“L及图”商标在英文字母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使用尚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