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992336 - 商评字[2020]第0000048154号 - 申请人:上海极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5992336号“极橙齿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154号

       

      申请人:上海极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92336号“极橙齿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自身经营特点独创而成的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不满足“含有不规范汉字”的要件,更不会误导公众的认知。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部分合同及发票、宣传短片、实际宣传推广截图等证据(光盘)。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等指定服务上不仅扰乱规范汉字的使用秩序,且极易误导未成年人对规范汉字的认知,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