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子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7044040号“卜子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678号

       

      申请人:北京卜子英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44040号“卜子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企业信息资料、“卜子英”身份证及授权书、“卜子英”个人医师执业证书。
      经复审认为,鉴于“卜子英”本人出具授权书,授权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