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LANDIC GLACI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244118H2号“ICELANDIC

    GLACI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569号

       

      申请人:ICELANDIC WATER HOLDINGS HF.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44118H2号第3类“ICELANDIC GLACI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6596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孙红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