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知蓝”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14723937号“天知蓝”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338号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山市雅菲莱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7日对第14723937号“天知蓝”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商评字[2019]第228366号《关于第14723937号“天知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标无效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6日第1686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已因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本案已丧失审理基础,依法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世恒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