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安全的办理商标转让?

时间:2020-08-20

    商标转让过程有别于一般的有形财产权转让。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谈谈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2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可以进行转让。

    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是以注册原则为主、使用原则为辅。因此,对于已经投入使用、但是没有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或者曾经申请过、但是被驳回的商标,通常只有在知名度比较高等特殊情况下,才可能获得保护,而且所获得的保护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此类商标的权益,一般认为和使用主体关系密切,因此一般不存在常规意义上的商标转让。

    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相关权利。

    实质审查,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期间还有可能被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因此,对此类商标而言,受让人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认为受理了的商标申请必然会获得注册。

    商标转让申请不被核准的风险

    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不符合要求的,商标转让将不予核准。此外,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也会不予核准。因此,受让方需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尽职调查,并且在转让合同中对此类风险进行明确的约定。

    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存在注册不当的情形。因此,各国普遍设立了商标注册后的宣告无效程序,以此来对注册不当的情形进行纠正。我国《商标法》第五章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程序。常见的无效理由有,和在先的商标构成近似、恶意抢注、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等等。商标无效宣告可能发生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也可以发生在签订转让合同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签订转让合同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

    商标使用相关的特殊风险

    综上所述,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都可以进行转让。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一些有别于有形财产转移的特殊法律风险。转让双方特别是受让人一方,事先应当对这些风险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可以在转让合同中对此类风险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交易的安全。